总有一些事折磨着我脆弱的小心灵……
这两天老是有特讨厌的事儿出现,折腾着我脆弱的小心灵,把我纠缠得烦不胜烦。列举如下:
1. 与XP辩论。
话说周末带全队一起浩浩荡荡去看了《萨勒姆的女巫》,那可真是好戏一部,看得我中途几次探身向前,手抓椅背,被剧情吊得七上八下。出了人艺大家纷纷议论,都说这是场好戏。结果周日见了XP,XP不屑地表示说,《萨勒姆的女巫》是个烂戏。我大怒道:“哪里不好?”
XP反问道:“哪里好?”
我说:“阿瑟米勒的本子不好么?”
XP反对说:“他的本子最烂了,这个戏被他写得没有逻辑!”
噫,这说法倒新鲜!我便问他如何没有逻辑,XP说:“整个事都不可相信嘛!怎么会发生那样荒唐的捉巫案~(《萨勒姆的女巫》讲的是发生在17世纪美国小镇萨勒姆的一桩捉巫冤案,根据真实事件改编——作者注)”
我鄙视地对XP说:“你没听说过中世纪英国的捉巫风潮么?那时候有成千上万的人被烧死——”
XP说:“我当然知道,但是没有逻辑的地方在于,副总督一到萨勒姆当法官,怎么就认定那些提出控告的少女是对的,被控告的‘女巫’是错的?他怎么一开始就相信了那些少女?”
我说:“因为牧师向他报告说有女巫,少女们发誓说有女巫,圣经里说有女巫,他当然就相信啦!”
XP说:“这没有逻辑!”
以下的辩论开始趋向激烈。XP举出的论点是,作为一个有理性的人——此处我插入说“理性是启蒙运动时才搞出来的东西那时候的美国没有”——作为一个有常识的人——此处我插入说common sense是欧洲人18世纪才搞到美国去的那时候也没有——作为一个正常的神智清醒的人——此处我插入说那时候的宗教信仰在你看来就是神智不清醒——怎么能够一下子就相信少女说的话?少女不会说谎么?我解释说,因为少女对着上帝发誓说她们不说谎,总督就信了啊。XP摇头说:你不能说服我。在场诸人一起与XP辩论,举出了著名的童子十字军东征事件来说明宗教情怀的荒谬性,我还建议XP去看《女巫:魔鬼的情人》和《叫魂:1768 年中国妖术大恐慌》这两本书(后者尤其好),都被他“蛮横拒绝”。他从头到尾说的是:你这套社会学逻辑说服不了我。
我们一干人等气呼呼地下楼,遇见了陶陶。我对陶陶申诉,陶陶也大怒,说:让丫来找我!我来说服他!说完打开笔记本,开始找讲义……我便对XP喊:XP,陶陶叫你!XP一摇一摆走过来,对陶陶说:干吗?陶陶笑眯眯地说:听说你不相信会有捉巫案?……
半小时后,我们回到楼下,发现陶陶和XP手指对方,破口大骂,两人脸上都是一种不想与对方同享一片天空的表情。半晌,XP气忿忿地走了,陶陶转过身来悲哀地说:我用从众意识也说服不了他……于是我明白,继社会学之后,心理学在XP这座堡垒前也败下阵来……
XP,你这冥顽不化的头脑
你这不肯屈服的碉堡
在悬崖上凝了千年万年的岩石
都不如你心中念头的顽固
黑夜拒绝白天的降临
都不如你拒绝正确思想那么坚定
即便一片真理分成七片
每一片再分成七片
你都仍然会视若不见
反而那错误在你心中与日俱增
我们的言语仿佛放大镜
反使它的数量成倍地增长了……
嗯,这就是我最近念莎士比亚的后果,不好意思……总之,XP是要把我气死啦!
2. 上莎与政的讨论课。
这个没什么好讲的,纵使gy不是个大烂人,他手下那两个小催也是大烂人!放着好好的大学老师不当,跑来给gy作狗腿,而且还把讨论课搞得又臭又长。本来上到九点的课,凭什么拖到十点?而且课堂上全都是一帮大傻冒~忍不住了,我一定要在博客上骂一次人:一帮大傻冒,傻冒,冒,冒,冒!!
3. 刮大风。
刮大风最讨厌啦,我的衣服上全是土,头发里也是,脸上也是,我讨厌这个破季节!
4. 上罗jd的课。
罗jd这个土鳖岛民,不学无术招摇撞骗心胸狭小目光短浅夸夸其谈自我膨胀,是我见过的最烂的社会学老师!
5. 做恶梦。
看完《恐怖蜡像馆》以后,我就梦见自己被人拿刀砍。本来么,做个把恶梦也不算什么,我也一直觉得不在话下。但是这次恶梦不同寻常:第一,它异常的长,我觉得总得有七八分钟;第二,它异常真实,那人拿的刀都在梦里闪闪发亮;第三,被人追杀总有过,但这次是跳进宿舍拿刀放血啊;第四,被人拿刀放血就算了,还俩人!俩人轮番上,一个砍完了另一个砍,我都看见自己的胳膊上被人割了口子,皮都翻起来露着红乎乎的肉,像张开的小嘴唇……真是恶心;第五,被砍的原因都莫名其妙,第一个人砍我是因为我们宿舍里藏了别人的男朋友,第二个人砍我是因为我乱传我们班同学的八卦……这什么事儿啊都。看人家铃铛同学,昨晚梦见有男人继承巨额遗产来向她求爱。人家这梦这档次,这质量,啧啧,相比之下,高下立判。
不管怎么着,我总得活下去。所以,发发牢骚就算啦。
这个案子真的好可怕啊,第一次看到时简直没有办法相信,不过后来想想,这种事情到处都是,平民的恐惧和不安全感被制度化的权力利用,冤枉无辜迫害异己。幸好从它之后,就有了法庭证据的严格认定原则……我看过那个《The crucible》,不知道是不是你说的这部,真得很好看。
ps:好像还有一个小插曲,当年审巫的法官中有一个叫约翰霍桑的,是写《红字》的塔尼尔霍桑的祖先。
这个案子真的好可怕啊,第一次看到时简直没有办法相信,不过后来想想,这种事情到处都是,平民的恐惧和不安全感被制度化的权力利用,冤枉无辜迫害异己。幸好从它之后,就有了法庭证据的严格认定原则……我看过那个《The crucible》,不知道是不是你说的这部,真得很好看。
ps:好像还有一个小插曲,当年审巫的法官中有一个叫约翰霍桑的,是写《红字》的塔尼尔霍桑的祖先。
沙发坐一个先….
mm不愧大智大勇才华横溢….有胆识,我喜欢!
沙发坐一个先…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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